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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学、幼儿园办学必须“六规范”

育星幼教网 2009-7-1 19:58:33 来源: 芜湖日报 作者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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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记者昨日从市教育部门获悉,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、幼儿园管理,规范办学行为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我市将全面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。
     根据《安徽省中小学行为规范》(试行),我市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,并确立行动具体目标:一是规范招生行为。各县区政府、有关部门、中小学和幼儿园,认真执行国家和省、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小学、幼儿园招生政策,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。二是规范办校办班行为。各中小学、幼儿园要控制班额,科学规划班级数,小学、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、快慢班,认真执行省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。三是规范教学行为。各中小学、幼儿园要严格执行、落实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,开齐开足课程,不得违规补课。要科学安排作息时间,严格控制作业数量,提高作业质量,严格规范日常考试。四是规范教师行为。加强队伍建设,提高教师职业道德、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,保障教师合法权益,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。五是规范教材管理。加强对中小学校使用教材的管理,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。幼儿园学生不得使用教材、课本,幼儿园教师教学用书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。六是规范收费行为。义务教育学校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,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。普通高中、幼儿园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。此外,民办学校除国家有法律政策规定之外,按以上相关要求规范其办学行为。
     据悉,此次集中整治行动,从2009年6月起,到10月底结束。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局(社会事业局)设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举报电话。市、区教育局举报电话号码为: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:3861640;镜湖区教育局教育科:3832307;弋江区教育局教育科:4823022;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:5850251;三山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科:3918185;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教研室:5841746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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